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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201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1   阅读:7307次   字号: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测站、黑河环保总站、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入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相关要求,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现将201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布置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解决环境隐患多等问题,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筒称“水十条”)。当前,我市水环境形势严峻,离国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差距较大,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各单位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政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二是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惰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早作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三是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解决本区域水污染重点、难点问题,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水污染治理项目督办工作

       市局水处负责对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泥处置等建设项目的督办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月将各项目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至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

       各环保分(县)局负责对辖区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治理等建设项目的督办工作,每月10日前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市局要通过发预警函、督办函和约谈负责人等方法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水污染治理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二)排污口管理工作

       各环保分(县)局要于5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的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对不能达标的排污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实施截污或封堵,年内实现无污水直排现象;对污水处理厂总排口、雨水口等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确保其周围无垃圾、出水清澈、环境良好。各相关环保分(县)局每月10日前将排污口现状和整治情况报送市局水处(见附表1)。

       (三)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管理工作

       1.市环境监理处和各环保分(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表2),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企业出水达标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特别是要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案例,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境监理处和各环保分县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上报市局水处(见附表3)。

       2.市环境监测站每月组织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一次全因子监测,并于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报市局水处。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1.各环保分(县)局要对照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见附表4),进一步核实辖区涉重金属企业,对于已关闭、取缔、停产的企业,要协调辖区政府出具关闭、取缔、停产文件,5月底前报送市局水处。对于正常生产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2.各环保分县局要对照《西安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总结辖区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对未完成的任务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5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局水处。

       3.市环境监理处5月至6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局水处。

       (五)水源地管理工作

       1.各环保分县局、黑河环保总站根据饮用水水源地责任分工(附件5),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市局。市环境监测站于5月中旬完成地级以上、地级以下和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和数据库填报工作;环保灞桥、阎良、临潼、长安、经开、沣东新城分局和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环保局做好资料收集等配合工作。

       2.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开展《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工作,各有关环保分(县)局配合。11月前,各环保分(县)局对所属水源地实行“一源一档”和“一源一案”水源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已开展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报告和资料编制工作。

       3各有关环保分(县)局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水源地巡查笔录表(附件6),对存在问题详情说明。

       (六)餐饮污水整治工作

       城六区、开发区环保分局应于5月底前完成餐饮污水整治自查工作,对辖区餐饮污水治理现状进行排查,检查污处设施运行情况和废油脂处置情况,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局。其他环保分县局对各辖区内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违规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酒店、餐厅、职工食堂等规模以上餐饮单位,下达限期治理,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七)医疗、高校污水整治工作

       6月底前完成高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水治理情况摸查工作,并将情况报送市局。

       (/\)水质监测工作

       市环境监测站应于10月底前完成全市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及预警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局局务会讨论。同时,应在年内开展二次渭河及支流主要排污口的监测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

       (九)断面考核工作

       市局水处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5月底前制定完成我市的断面考核方案,每个月对各区县实施考核。市监测站负责对考核断面每个月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市局水处。

       三、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应于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局。同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二)市局水处要定期会同相关处室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协调解决各单位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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