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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QJ10-11-22号宗地(地块编码:610112259001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阅读:8156次   字号:  
              陕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QJ10-11-22号宗地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马旗寨路南侧,占地面积20800.5m2(约31.201亩),企业东侧为西安市糖业副食烟酒集团公司,南侧为西安圣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侧为陕西华城科技节能服务公司,北侧为西安市第四十八中学和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企业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08°59′11.60422″,纬度34°18′2.40701″。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及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的相关要求,陕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14月委托西安同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对原厂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陕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QJ10-11-22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术小组,依据场地环境调查、监测技术导则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文件,在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的基础 上,识别场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调查监测技术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在 2021513日进行现场采样、513~524日完成了实验室分析。在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基础上,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对场地土壤调查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基础上,完成了本次调查地块的场地污染调查,按照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编制调查报告。

    经调查,1987年之前本地块为农田198732006,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在该地块陆续投资建设了冷库及其配套机房、常温库、站台库民工院和铁路专用线。其中冷库中主要储存牛肉、冰淇淋、冷冻水饺、海鲜等冷鲜类产品,常温库和站台库主要储存纸、大米、麦芽等,民工院主要用于厂区民工住宿,铁路主要用于储存物资的运输。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后来将该地块20800.5m2(约31.201亩)及其地上附着物变更登记到陕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2017年修订),该地块主要规划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的商业、住宅医疗卫生用地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本次调查期间,场地内除部分绿化和建筑外,地面均已水泥硬化,厂房内均拆除了设备,仅留空置厂房。

    通过现场踏勘和相关资料分析,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为中转冷库及其配套机房、站台库、常温库民工院和铁路专用线。结合相关生产经营特点、产排污分析,识别场地污染源主要为冷库配套制冷机房可能泄漏的冷冻机油以及冷库、站台库附近车辆运输可能滴漏的油品,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

    本次场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进行区域土壤污染物背景含量分析,同时在地块外部东北方向绿化带处布设1对照点。重点区域分别在0.0~0.5m 1.0~1.5m2.0-2.5m深度进行采样分析,一般区域在0.0~0.2m深 度进行采样分析对照点0.0~0.5m1.0~1.5m2.0-2.5m深度进行采样分析。

    在污染识别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针对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基本项目的要求,本次场地土壤调查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 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含多环芳烃类)、石油烃类五大类,共计47项。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该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未检出,其余重金属参数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的风险筛选值要求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参数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经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陕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QJ10-11-22号宗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符合未来规划为商业、住宅医疗卫生用地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用途,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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